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吊车作业过程中,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停工如何计费?​
发布时间:2025-05-2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  在吊车作业过程中,暴雨、大风、暴雪等恶劣天气,或地震、洪水等自然灾害,常常作为不可抗力因素迫使作业中断。此时,停工期间的费用计算成为租赁双方关注的焦点,这一问题通常需依据合同条款、行业惯例以及租赁模式等综合判定。​
  合同约定是首要依据。规范的租赁合同往往会对不可抗力停工的计费方式作出明确规定。部分合同约定,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时,承租人需按实际停工天数,以正常租金的一定比例(如 30%-50%)支付设备闲置费。这是因为虽然吊车未实际作业,但出租方设备被占用,无法投入其他项目产生收益。例如,某租赁合同写明,因台风导致停工,承租人需按日租金 40% 支付闲置费,直至作业恢复。也有合同约定,若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较短(如不超过 3 天),承租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;若超过一定天数,则从超出之日起按协商比例计费。此外,还有些合同会将保险条款与不可抗力停工关联,规定停工期间的损失由投保方通过保险理赔承担,以此减少双方经济压力。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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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行业惯例来看,在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,不同地区、不同规模的租赁公司处理方式存在差异。对于短期停工,如 1 - 2 天的暴雨天气,多数租赁公司秉持合作态度,不会向承租人额外收取费用。但如果停工时间较长,例如连续一周因暴雪导致无法作业,租赁公司可能会与承租人协商,由承租人承担部分设备维护和保管费用,或按较低租金标准支付。同时,行业内普遍认可,因不可抗力导致吊车损坏的维修费用,若合同未明确,一般由出租方负责,但承租人需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维修工作。​
  租赁模式也会影响计费。在 “湿租” 模式下,出租方提供吊车和操作人员,因不可抗力停工时,除设备费用外,还涉及人员薪酬问题。通常,操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出租方承担,但双方可能会约定,承租人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停工补贴,以保障操作人员权益。而在 “干租” 模式下,承租人自行负责操作,停工期间承租人无需支付操作人员费用,但仍需根据合同或协商结果处理设备租赁费用。​
  吊车作业因不可抗力停工的计费问题较为复杂。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,应细化不可抗力相关条款,明确停工期间的费用计算、设备保管责任、损失分担等内容。一旦遭遇不可抗力,双方也应保持良好沟通,以协商方式妥善解决计费争议,降低损失,保障合作关系。